试点范围定为列入全省“百镇千村”示范工程名单的村镇,总数为6个重点镇、12个示范村。
按照2007年2个镇4个村(已经启动)、2008年2个镇4个村、2009年2个镇4个村的试点规模,分三年实施。各市、州每年按1个镇、2个村申请试点,省建设厅商省环保局综合平衡后确定该年度试点村镇。在确定试点村镇时,考虑到山区与平原地区、经济较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排放要求高和排放要求低的差别,保证试点村镇能有代表性。四湖地区、梁子湖地区、“一江两山”等水环境敏感地区为试点的重点地区。
四、试点项目的申报
由项目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县(市、区)、市(州)建设局、环保局联合申报到省建设厅、省环保局。
五、工作措施
1、技术指导
成立由高校、设计院、污水处理企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技术的选定、设计方案的审查及工程的督导。初步考虑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同济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中南市政设计院、武汉市政设计院、武汉水务集团等单位选定专家组成员。
2、试点经费的筹集
据初步估算,完成试点项目约需要资金3000万元(小城镇污水处理厂按每座400万元估算,计2400万元;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按每村50万元估算,计600万元),建议资金配套方案为:小城镇污水处理场建设投资原则上省里按50%的比例进行补助(2007年已启动的项目按原定意见补助),其余50%由试点镇及其所在县(市、区)政府共同筹集,污水收集系统由试点镇负责建设或配套完善;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含收集系统)工程直接费用由省里全额投资。
3、项目建设除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必须执行试点项目建设“五制”,即:项目申报制,纳入试点的项目必须由市、州建委申报;责任主体制,试点项目所在的村民委员会、镇政府为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市、县承诺制,市、县政府要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承诺不少于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目标管理及“以奖代补”制,试点项目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补助资金。
六、组织领导
由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试点工作的总体安排,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1、省建设厅、省环保局负责污水处理技术的推荐及试点村镇的选定、设计方案审查、工程验收、省补资金落实、工程督导及项目运营效益评价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