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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系统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八:
  上级交办举报案件查处情况报告内容

  一、案源
  (一)上级交办举报案件的编号、交办日期、查结时限、接案日期、查结日期;
  (二)承办检查任务的部门、人员
  二、举报的税务违法问题
  (一)……
  (二)……
  ……
  三、案件的检查情况
  (一)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
  (二)对举报人举报事项的核实情况
  (三)在举报人举报的问题以外查出的税务违法问题
  (四)被举报人的税务违法事实的定性
  (五)偷、逃、骗税违法手段及问题
  (六)被举报人是否有抗税行为
  四、案件查处结果
  (一)查补税款,征收滞纳金及罚款情况
  (二)是否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案件反映的政策、管理问题及解决、改进意见

  附件九: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发放程序

  一、承办单位的税务违法举报案件查结后,在应追缴税款入库后十五日内,填制《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结案报告单》(附后),经局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送举报中心。
  二、举报中心收到《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结案报告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填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审批表》(样式附后),经批准后,据以填制《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付款专用凭证》(附后),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
  三、为了有利于对举报人的保护和保密,《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付款专用凭证》由举报人签字领取奖金后,举报中心负责归档。
  四、《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金审批表》作为支付举报奖金的原始凭证,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年  月  日


  ┌─────────────────────────────────────────┐
  │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结案情况报告单                       │
  ├─────────────────────┬───────────────────┤
  │填报单位:                │                   │
  ├─┬─────────────┬─────┴──────┬────┬───────┤
  │基│被举报单位名称      │            │受理日期│       │
  │本├─────────────┼────────────┼────┼───────┤
  │情│案件编号         │(    )第    号│经济类型│       │
  │况├─────────────┼────────────┼────┼───────┤
  │ │检查人员         │            │查结日期│       │
  │ ├─────────────┼────────────┼────┼───────┤
  │ │税务处理决定书编号    │            │入库日期│       │
  ├─┼─────────────┴────────────┴────┴───────┤
  │查│举报内容:                                  │
  │补│                                       │
  │入│                                       │
  │库│                                       │
  │情│                                       │
  │况│                                       │
  │ │                                       │
  │ ├───────────────────────────────────────┤
  │ │根据规定,本案已检查完毕,应追缴税款      元、滞纳金     元和罚款 │
  │ │   元,共计    元。已入库税款     元、滞纳金    元和罚款   │
  │ │ 元,共计       元。                         │
  │ │                                       │
  │ │                                       │
  │ ├───────────────────────────────────────┤
  │ │是否兑奖认定意见:                              │
  │ │                                       │
  │ │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承│                                       │
  │办│                                       │
  │局│                                       │
  │局│                                       │
  │长│                                       │
  │ │                                       │
  │ │                                       │
  │ │                                       │
  │ │                           年  月  日     │
  │ │                                       │
  │ │                                       │
  ├─┼───────────────────────────────────────┤
  │备│                                       │
  │注│                                       │
  │ │                                       │
  ├─┴───────────────────────────────────────┤
  │注:此单为举报案件计奖的依据,由局综合业务科填写,于应追缴税款入库后15日内连同举报│
  │信件和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并送举报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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