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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龙江省物价局、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黑建房字[1998]17号)


各行署建委,市、县房地局(处),物价局:

  为了保证全省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开展,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对企业实施改革改组改造过程中的有关收费实行减免的通知》(计价费[1998]107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房屋产权换证工作中的有关收费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一、对实行改革改组改造的企业,企业已有房屋产权证书的,其申请房屋产权登记,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勘察丈量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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