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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社会保险基金清欠及历年累计欠费情况。
  (六)破产、改制企业预留社会保险费的管理及使用情况。
  (七)社会保险基金挤占、挪用和违纪违规情况。
  四、检查方式和步骤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州级检查和省级抽查的方式进行。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全州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从2008年7月起开始部署实施,至2009年9月中旬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08年7月-8月)
  建立各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召开会议部署等。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3月)
  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基金管理部门为主开展工作,自查中要对照检查内容和近年来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办法,认真写出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整改措施等)。
  (三)抽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2009年7月)
  4月起至5月底为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县(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6月起至7月底为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县(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8月-2009年9月中旬)
  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结合本县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阶段的做法和经验,重在检查发现的问题、治理的措施和整改的落实效果,以及今后工作打算等,于2009年8月20日前报送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县(市)情况,并结合对各县(市)检查验收情况,于2009年9月10日前向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五、检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要按本方案的要求加强组织和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市)按本方案要求进行认真的自查和检查,在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工作完成后,各检查小组应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专题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汇报。
  (三)交流信息,及时反馈。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月报送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整理后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州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各县(市)工作情况,并指导和推动各县(市)开展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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