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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关于适度提高居住用地开发强度的意见》的通知

  注:①本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参考。
  ②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居住用地参考1公顷≤S<5公顷的标准执行;用地规模处于5公顷≤S<15公顷的居住用地参考15公顷≤S<50公顷的标准执行。
  ③居住用地容积率在密度一区推荐最高值为3.5~4.0之间(用地规模为1到5公顷),不得高于4.0,密度二区居住用地推荐值为3.4~3.8之间(用地规模为1到5公顷),不得高于3.8;住宅层数推荐为19-33层。
  四、区域控制要求
  根据广州市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管理区位控制要求、城镇居住区分布现状、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等情况,将我市居住区开发强度调整区域控制划分为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各区的位置和范围见附图--广州市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分区图。
  (一)不调整开发强度区
  以下区域的开发强度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控制,不作调整:
  1、市政、交通饱和区域:环城高速公路以内,但金沙洲、大坦沙、原芳村区、琶洲、员村、广园路以北华南快速以东地区除外;
  2、生态敏感地区:流溪河两侧(两侧300米)、帽峰山地区、南湖地区、白云山地区、麓湖地区、凤凰山地区、火炉山地区、东圃绿化隔离带、万亩果园保护区、大夫山地区、莲花山地区、番禺区生态廊道、花都旅游大道北部山区;
  3、重要景观区:珠江两岸地区(前航道区段以珠江两岸控规为界;老鸦岗-海鸥岛南端(前航道区段除外)的两岸以珠江景观规划范围为界,沿岸进深约500-800米);
  4、城市重点建设地区:珠江新城、白云新城、大学城;
  5、历史文化保护区:新河浦、华侨新村、农林上路、耀华大街、南华西街、大岭村、塱头村等。具体包括:历次已批准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国家、省、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控规紫线控制范围;
  6、村镇范围,但中心镇的中心区、广州新城地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城市外围交通便捷地区除外。
  (二)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
  花都、番禺、黄埔、萝岗、南沙中心区。
  (三)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
  1-9号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站点几何中心800米范围内),但不包括环城高速公路以内地区以及新白云国际机场100米控高线范围以内地区。
  (四)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三区
  1、中心镇中心区:江高镇、太和镇、钟落潭镇、狮岭镇、炭步镇、花东镇、石楼镇、大岗镇中心区;
  2、中心城区除“不调整开发强度区”、“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一区”和“开发强度调整控制二区”以外的地区;
  3、广州新城、新客站、金沙洲、大坦沙、原芳村、员村、琶洲地区;
  4、新白云国际机场100米控高线范围以内的人和、向西庄、联乡市和莲塘村的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站点几何中心800米范围内)。
  (五)开发强度调整控制四区
  城市外围交通便捷地区,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居住区。
  上述各控制区的开发强度调整可按表三(商品住宅)和表四(政府保障型住房)相对应的指标作为上限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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