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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9号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9号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辽国土资发[2007]181号)


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和平区南京南街9号土地出让有关问题的请示》(沈规国土[2007]16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当事人在依法履行国有土地出让相关程序过程中,如不属土地出让原因而被司法查封或因公安机关因办案需要协助保全而中止土地出让相关程序的,应在司法解封或公安机关撤销保全后,及时为当事人继续履行土地出让相关程序,并按遗留问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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