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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与时俱进,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规划建设各个环节

  在规划设计方面。新建中(职)小学、幼儿园的校址应选择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山区及丘陵区的阴坡面、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地段。校舍设计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校舍的设计规范和设计程序,切实把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防范自然灾害的措施引入规划设计过程中。在施工建设方面。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加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质量、施工现场管理,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达到规划设计标准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教练结合,提高师生自我防范保护意识和技能

  各县(区)要组织做好针对地震、洪涝、地质、火灾等灾害的专题安全培训和教育,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自我保护、相互救助的能力,有条件的地方要编印防灾救灾知识读本,发送给学生教师,普及抗灾救灾知识。

  六、防处并举,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预案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预警体系,加强与气象、防震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校舍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的日常排查机制,切实做好防汛防震防灾的防治方案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防止和减轻事故损失。一旦灾害发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受灾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和沟通,迅速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工作,全力以赴抢救伤员,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同时,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沉着应对,防止谣传、误传,维护学校秩序,保持学校稳定。

  七、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是辖区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将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定期开展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会议,组织、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并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防范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确保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和学校正常运转的同时,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按照建设程序和规范,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并确保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列为2008年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照《对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工作督导考核办法》的要求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校舍安全防范工作不力,整改措施不及时到位的学校,该停止招生的要停止招生,该取消办学资格的取消办学资格;造成师生伤亡事故,影响社会稳定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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