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职)小学
幼儿园校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市政办〔2008〕5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确保学校财产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防范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学校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今年年初的冰冻雨雪灾害及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我市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洪涝、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发生的可能性较大。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仍存在大量的砖木、泥木结构平房及预制板楼房,这些房屋抗震抗灾能力较差,校舍安全工作形势严峻。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内紧外松”的原则把校舍安全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常抓不懈,并将学校校舍安全防范工作做为近期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有关领导要齐心协力抓,时时处处绷紧校舍安全这根弦,切实做到“管好每一所学校,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二、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学校校舍安全防范工作
为加强学校校舍安全防范工作,桂林市中小学危房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增加与防范自然灾害相关的气象、水文、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各县(区)要相应充实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全力做好校舍安全及周边地质环境排查及处治工作。各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与气象预报等有关部门联系,及时掌握各地天气情况,提前做好预警预防工作。
三、全面排查,及时处治学校校舍安全隐患
市直及各县(区)要立即组织专业队伍对中(职)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校舍进行一次全面地拉网式大排查,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舍,绝不能走过场。要重点排查受冰冻雪灾和地震波及的校舍、年代久远的校舍、易于受洪水、泥石流冲击的校舍。凡发现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危险校舍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把学生转移到安全地方,确保师生安全。要加强对可能引发山体滑坡、危石和地质下沉等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排查和清除工作,对建在山脚下、河边及泥石流频发地区的学校要密切关注其周边环境变化,坚决防止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要加强对基础生活设施的安全和事故隐患检查,确保校园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等关键设施的正常运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校内各类危险品的检查和管理,排除隐患,维护校园安全。各县区、各学校对排查情况及安全隐患点要登记造册,排查人员要签字负责。对排除校舍安全隐患的维修和建设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及文件,并给予简化办事程序和减免有关费用,抓紧时间进行抢修重建,确保校舍安全隐患及时得到解决和排除,千方百计确保校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