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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和印发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通知

  为确保全省医疗服务收费改革的顺利实施和平稳过度,推行跟踪问效制度,实行以下配套改革措施:
  (一)建立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管理制度。为了使社会医药费用负担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我省建立医疗机构费用控制制度,即对全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平均每门诊人次费用”、和“平均住院床日费用”的增长实行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二)建立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制度。建立我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监测体系,及时了解医疗服务价格和成本变化,正确把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控方向和调控力度,增强医疗收费的透明度。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三)继续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所有医疗机构必须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住院病人当天发生的所有费用要逐笔登记,药品要注明规格、数量和单价,做到一日一清。具体实施方案另文下达。
  (四)建立病历记录与收费清单的审核、查对制度。凡是没有病历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允许收费。如发生此种行为,由价格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
  (一)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凡未列入《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医疗服务项目,一律不得擅自设置项目与收费;具有处方权的医务人员下达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医嘱,必须符合《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名称,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名称或增减项目名称的字数;医疗服务收费应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的规定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除外内容、计量单位、价格、说明计价收费,严格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规定的“财务分类”入帐。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应在医院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设立价格查询系统,实行明码标价,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坚决制止医疗机构按医疗服务收入直接与科室或个人收费挂购提成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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