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8〕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做好自治区立法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建军 副市长
副组长:
褚 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斌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
孔德有 灵川县县长
王建毅 兴安县县长
唐天生 阳朔县县长
文 飞 平乐县县长
唐 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