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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
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的通知
(市政办〔2008〕48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做好自治区立法项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起草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
  陈建军 副市长

  副组长:
  褚 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斌 市法制办主任

  成 员:
  孔德有 灵川县县长

  王建毅 兴安县县长

  唐天生 阳朔县县长

  文 飞 平乐县县长

  唐 诚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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