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尚志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
夏荣岗 市政府督查办副主任
朱 平 市民政局副局长
江冰欣 市财政局副局长
蒋新友 市审计局副局长
邓孟纯 市扶贫办副主任
樊小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吴琪志 市物价局副局长
张外阳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吉喆(市民政局低保办主任)、朱袭林(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担任,并具体负责全市建立和实施农村低保制度的日常工作。
各县、区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各项工作整体推进,顺利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民政部门是农村低保工作的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组织实施和管理协调的职能;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低保资金的预算安排,并对资金进行分配、审核、管理和监督;农业、扶贫、统计、物价等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要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稳步推进农村低保制度工作的建立和实施
(一)制定政策。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农村居民年人均基本生活必需品,并结合当地农村居民消费水平、政府财政负担能力,合理确定本县、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标准、收入计算、申请、审批程序和保障金发放办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后颁布实施。
(二)筹集资金。原则上以县、区财政负担为主,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为辅。各县、区要按照年人均补差不少于200元的标准,积极筹集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一是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二是要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的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三是广泛开展社会慈善募捐活动,从社会上募集资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落实机构。为了确保这项制度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各县、区要落实办事机构和人员编制。鉴于目前行政机构改革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冻结的情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不增设新的办事机构。市、县、区由民政局内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机构负责承办,各乡镇由民政办负责承办。各县、区要根据此项工作业务量增加的实际,在现有编制内适当调整人员。同时,要合理测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