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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血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公民临床用血价格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1月26日)废止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血浆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发改收费字[2005]890号 2005年8月4日)


江西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调整血浆项目收费标准的请示》(赣卫规财字[2005]15号)文件收悉。鉴于近几年来,制备血浆的原辅材料等成本价格不断上涨,参照外省同类血浆价格,经成本核算,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现将每百毫升普通(新鲜)冰冻血浆价格由现行的40元/100毫升,调整为70元/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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