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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创建中山路市中心段综合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3. 一栋建筑物或联体建筑的门头招牌设置形式、规格尺寸应一致、色调相协调,做到“上下一条线、前后一个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限期整改。

  4. 临街楼宇二楼以上外墙立面不得设置板式牌匾。设置外延式灯箱应档次高雅,采用通透式霓虹灯、内透式吸塑灯箱等设置形式,规格尺寸相对一致、色调相协调。

  5. 灯杆广告应采用内透式灯箱,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拆除。

  6. 综合示范区内不得设置商业性条幅和充气拱门,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设置气球广告。过时和破旧的公益宣传等临时性广告应及时拆除。

  7.对临街店铺超门槛或占道摆放的活动广告、灯箱依法予以清理。

  8. 临街单位和店铺应及时清理卷闸门上的乱贴、乱写、乱画,卷闸门应以冷灰色调为主进行色彩化处理。

  9.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贴广告、店堂广告

  1. 沿街店铺的橱窗、玻璃、门柱、外墙张贴、悬挂各类商业招贴和店堂广告的限期清除,恢复原貌,做到临街玻璃、橱窗、门柱、外墙干净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橱窗、玻璃墙通透。橱窗应用于商品展示。

  2. 临街店堂内设置的店堂广告应采用写真喷绘或印制等美观高档方式制作,设置位置应离店堂临街大门1米以远。

  (四)临街建筑物外立面清洗粉刷翻新、整修夜景建设工程设施、规范临街空调外机的安装

  1. 临街建筑物外立面破损陈旧、老化褪色影响市容的限期清洗维护、粉刷翻新;立面档次较低影响市容的应采用较高档次材料进行装饰和粉刷。

  2. 各单位的夜景工程设施陈旧老化、灯光不全、损坏停用的应及时检修、维护,保持完好并正常开启;完善和提升夜景灯光设施,打造夜景精品。

  3. 临街空调外机要求尽可能安装在建筑物的后面、侧面和天面,如只能安装在建筑物临街面的必须安装在指定位置并对空调外机罩进行装饰美化。

  4. 在临街空置围墙等适当点位设置档次较高的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公益宣传广告。

  (五)公交站亭、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市政、邮政、通讯、供电等公用设施

  1. 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商亭、公用电话亭、电话接线箱、配电箱、邮政信箱等公用设施,完善交通标识牌的设置。

  2. 公交站亭、阅报栏、路名牌、各类商亭、交通标识牌等公用设施陈旧老化的应及时翻新、改造和装饰;装饰材料档次要高、设计要新颖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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