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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六)老年人社会参与

  1.老年人参与社会

  鼓励和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特长。发挥老年人在教育下一代中的示范和教育作用,发挥老年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社区建设等社会公益活动。在农村,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经济活动。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广泛开展自助互助,努力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

  2.老年人才开发

  要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市场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志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开拓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渠道。

  四、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列入工作考核目标。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参谋助手的职能,经常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认真履行涉老工作职责。

  (二)加大老龄事业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要将老龄事业经费和老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提高。各级财政要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逐步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老年文化教育和老年活动等方面的投入。在社会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收益中,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的比例用于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投入老龄事业,逐步形成多元化的老龄事业投入机制。

  (三)加强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

  切实加强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建设,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要适应“十一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需要。要把老龄工作干部培训纳入组织部门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完善老年群众组织管理办法,规范老年群众组织的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基层民主自治、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四)扩大为老服务队伍

  加快培养为老服务所需的各类人才,特别是要加快培养老龄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编制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和培训教材,建立职级评聘体系。养老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要适应市场需求,培训养老护理员和服务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基层为老服务队伍。积极培育为老年人服务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大力发展志愿者队伍和社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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