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方面,认真抓好社区基础设施发展和建设的规划;加大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进一步完善“星光老年之家”和社区现有为老服务设施,提高使用率。要把老年服务设施纳入街道、社区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农村现有闲置资源,以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建设。市及各县、区要根据老年人的需求差异,分别建设一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福利服务设施,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为老年人活动提供场所。到“十一五”末,力争90%以上的乡镇拥有自己的老年福利服务(活动)中心;每个县、区至少建成一所、每个城区至少有一个街道办或镇建成一所设施齐备、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
3.住房和生活环境建设
制定城市和村镇老龄设施规划规范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逐步形成老年服务设施建设标准体系。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程》,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新建城市道路和养老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工作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场所,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到2010年养老场所无障碍改造率达到60%。
(三)老龄产业
1.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把老龄产业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扶持行业目录。制定出台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信贷、投资及个体私营和外资等非公有资本参与老龄产业发展等政策,采取税收优惠、减免费用、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促进老龄产业发展。
2.加大老年用品开发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步伐
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积极开发、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的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产品和服务用品,为老年人提供食品、服装、医疗保健、健身运动、娱乐旅游、文化学习、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等服务产品和服务项目;鼓励支持老年用品专卖店和专卖柜台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养老服务,逐步形成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家政服务、心理咨询、文化学习、体育健身、娱乐休闲等综合性的服务网络。
正确引导老年人的消费观念和消费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老年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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