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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加强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实施第二周期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目标。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人口达100%。通过多渠道努力改善老年人医疗卫生条件,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率达到60%以上。

  3.社会救助

  以保障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为目标,在规范和完善各种单项制度的基础上,将所有涉及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合理整合,建立起适合我市市情的、城乡一体的、标准有别的、分类施保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动态管理下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到2010年实现“低保”制度取代传统救济制度。建立和完善城乡贫困老年人的医疗救助制度、危重病救助制度,实现专项救助与临时救助相衔接,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等社会救助项目相衔接,与目前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继续开展“计划生育困难户家庭救助活动”,探索建立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4.社会福利

  大力发展老年社会福利事业,不断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以满足“三无”老人、“低保”老人、残疾老人、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为出发点,在鼓励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制定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政策;广泛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方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逐步形成老年福利服务社区有站点,街道有中心,乡镇有综合性机构网络。

  (二)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1.公共服务建设

  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设并利用好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卫生、社区服务等公共设施,逐步实现为老服务社区化。公园、展览馆、博物馆及图书馆、文化馆等文化娱乐场所,要免费或优惠对老年人开放。

  2.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建设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继续抓好“五保村”建设,加快乡镇敬老院建设,到“十一五”期末,实现每个乡、镇都有敬老院,新增“五保村”300个,使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得到有效照料;开展以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年人为对象的“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建设一批“爱心护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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