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老龄事业财政投入机制。建立健全适应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为老服务网络。初步建立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市场。健全与人口老龄化相适应、协调高效的老龄工作体制。进一步营造敬老、养老、助老和代际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创造更为有利的社会条件。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满足老年人日益增多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坚持统筹兼顾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在努力解决好当前老龄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在推进城市老龄事业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加快发展农村老龄事业,使城乡老龄事业协调发展,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使老龄事业与老龄产业两个轮子一起转。
3.坚持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大力发展为老服务体系;坚持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养老之路。
三、基本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
1.养老保障
继续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工作,增加各级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可靠、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增强统筹调剂的能力。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加快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研究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发挥土地养老的保障作用。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明确赡养责任,巩固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2.医疗保障
不断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管理,建立健全运行保障机制,加快城镇医疗救助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补充医疗保险,构建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以保障大病风险为重点,兼顾多层次需求的医疗保障体系。将困难、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城镇困难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加强社区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和康复研究,加强老年人疾病预防、保健知识教育,使老年人的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