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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市政〔2007〕4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桂林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 林 市 人 民 政 府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2006-2010)

  为加快我市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及《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制定《桂林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十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的基本成就和“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市的老龄事业和老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探索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老年人物质和文化生活日益丰富;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老龄工作四级网络形成并有效地开展工作。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将超过75万。与“十五”期间相比,我市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增长速度加快、高龄化显著、农村老龄问题突出、社会养老保障压力更大等特点。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为平稳度过人口老龄化挑战最严重时期打下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着眼于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从维护老年人切身利益入手,加快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努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桂林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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