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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桂林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三、实现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主要保障措施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我们将迎来改革开放30周年、自治区成立50周年、地市合并10周年。做好今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为实现今年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九项工作。

  (一)全力组织实施一批重大项目,保持投资对全市经济的强劲拉动。

  为确保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初步确定,2008年全市统筹推进重点项目206项,总投资837.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61.57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134项,总投资588.9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3.83亿元;续建项目72项,总投资248.9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7.75亿元。根据项目资金筹措和前期准备工作情况,进一步筛选出60项重点新开工项目作为2008年大会战项目,集中力量重点推进,掀起2008年项目建设大会战新高潮。这些项目总投资456.57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4.33亿元。其中,临桂新区建设大会战项目14项,总投资113.5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31亿元。

  (二)多渠道筹措项目资金,加强政府性资金管理。

  努力争取国家的支持,力争全年争取到位的国家资金不低于上年。抓紧落实我市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的贷款框架协议的建设内容,力争首先启动20-30亿元项目贷款,用于向西发展机场路改扩建工程、万福路西延长线等项目建设。加强与各金融机构磋商,争取扩大信贷规模;千方百计启动民间投资,精心策划灵活多样的招商活动,推出一批建成的经营性项目打包上市,采用BOT和TOT的方式引进和促成一批重大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学习柳州经验,争取发行桂林城市建设债券;千方百计吸引和扩大社会投资,建立公共公用产品的合理投资补偿机制,采取政府特许经营、出让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股权或经营权等多种方式,盘活政府存量资产;积极整合政府性资金。所有的政府性建设资金,一律纳入计划管理,主要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和重点项目配套,有效使用地方财政预算内投资和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形成合力,集中有限财力办大事。

  (三)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项目选择、滚动、责任、激励工作机制,出台桂林市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新开工考核奖励办法;强化重点项目土地使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建立新开工重点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土地、林业、信贷、环评、节能、规划、技术、安全、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各环节的协调,为项目开工创造良好条件;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工程质量责任制;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稽察,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加强现场施工准备工作督促检查,抓好工作责任落实,确保实施项目按计划开工,力争备选项目实现开工;加快在建重点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对部分资金到位好、进度较快的项目,加强监控,做好跟踪服务,督促业主加快进度,努力多完成投资工作量。对部分手续尚未完善、工程进度慢的项目,分类梳理,加强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业主努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确保一批重大项目按计划竣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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