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
(4)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情况。
2、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否负起领导责任,采取哪些措施,取得什么效果。
(2)在源头治理腐败,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方面建立健全哪些制度规定,执行效果如何。
(3)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是否坚持集体决定,行政权力的运行是否公开透明。
(4)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3、结合本人、本处室(单位)实际,需要报告的相关内容。
4、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三、述职述廉的方式
述职述廉前,有关人员应将述职述廉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述职述廉后,分别报送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人事处、机关党委备案。
厅党组召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会议,组织厅机关和相关事业单位全体干部听取述职述廉报告,并对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测评结果好和较好的比率总计低于75%的,为不合格。
民主测评结果向厅党组报告,向本人反馈,同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先奖优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述职述廉,把参加述职述廉作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接受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参加述职述廉,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勤政意识,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
2、实事求是,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对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目标情况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从政规定等情况,要进行全面地总结和分析,客观准确地肯定成绩,查找问题,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3、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规范有序。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必须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厅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协助配合,做到认真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注重质量,以保证述职述廉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他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