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建党发[2007]20号)
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省建设厅党组关于处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意见
为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按照省委和省纪委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述职述廉的人员范围
厅机关各处室处长及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总站、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省墙改办、省室内装饰行业管理中心、省建设信息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每年年底向厅党组作一次述职述廉报告。
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述职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1)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厅机关党委的具体安排,本年度个人学习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收获。
(2)在坚持搞好个人政治理论学习的前提下,所在部门和单位(支部)的学习是否坚持经常化,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什么效果。
2、责任目标和处内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1)本年度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责任目标是否完成或超额完成,在实际工作中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取得了哪些效果。
(2)本部门、本单位确定的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主要经验及作法。
3、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4、下一年度工作的基本思路和设想。
(二)关于述廉的主要内容
1、遵守党纪政纪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1)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2)遵守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及厅党组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