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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有关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鲁密办(局)发〔2003〕1号

  附件:
中共山东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省保密局关于转发
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鲁密办(局)发〔2003〕1号 2003年2月9日)

各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办公厅(室):
  现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普遍重视和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中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了国家统一考试中各环节的国家秘密安全,保证了国家统一考试的顺利进行。但也有个别部门、单位领导对此重视不够,管理不严,某些环节存有泄密隐患。这些问题如不认真解决,势必给国家统一考试工作带来不利影响,根据中保委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国家统一考试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统一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国家统一考试中的保密工作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要求成立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中保密工作的管理。对不负责任,甚至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国家统一考试发生泄密事件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要严格落实各项保密管理制度

  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要从命题、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各个环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畅通的信息反馈机制,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及时向保密工作部门报告,并认真组织查处。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计划报同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各级保密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认真解决,确保国家统一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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