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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有关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有关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劳社函〔2003〕168号 2003年6月13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保密局《关于转发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统一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密办(局)发〔2003〕1号,见附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有关考试保密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技工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工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的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具有一定时限的保密性,必须加强管理。各市劳动保障部门、技工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高度重视这三项考试的保密管理工作,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落实。组织考试的主管部门要按要求成立考试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三项考试的保密安全。

  二、积极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各项保密管理规定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保证技校统一招生、鉴定考核和技校毕业生统考各个环节不发生任何问题。参与上述考试命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泄漏任何有关题库信息和资料;凡国家题库中有的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中提取,对于国家题库中尚未开发的职业(工种),由省统一安排命题,所有职业技能鉴定试题一律从国家题库山东分库中提取,不得擅自命题、制卷;要选择符合保密条件的定点单位印刷、分装试卷,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试卷;运送试卷要通过机要渠道或专人专车运送,在途中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不得明码传送试卷清样;组织考试单位要将试卷存放在保险柜里,由双人专门保管,所有试卷、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确保试卷万无一失。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校统考保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并严肃查处;对发生泄密事件隐匿不报或拖延报告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考试保密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严重泄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校统考的安全保密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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