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6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7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税务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办发〔2006〕92号)要求,区局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区国税系统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制定了《自治区国税局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政策法规工作的刘建新副局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各业务处室领导为成员的专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通过各业务处室的积极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细致的审核鉴定,区局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中区局转发的文件以及本级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07份
1.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广告业务所取得的佣金、手续费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88〕新税外字63号)。
2.转发
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有关审批手续问题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3号)。
3.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履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申请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征税的报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29号)。
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继续延长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利息及租赁费减征所得税期限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0〕072号)。
5.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收政策的规定》有关涉外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1〕47号)。
6.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收入和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如何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08号)
7.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租用外国集装箱用于国际运输所支付的租金暂免征收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新税外字〔93〕026号)。
8.关于商业企业一九九四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问题的通知(新税一字〔93〕369号)。
9.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002号)。
10.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及“两金”征管工作的通知(新国税所字〔1994〕004号)。
11.转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新国税发〔1994〕008号)。
12.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物有关政策问题的函》的通知(新国税外〔1994〕008号)。
13.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库存货物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新税四字〔1994〕009的通知)。
1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所字〔1994〕009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九龙海关关于重新备案我关签发‘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所用印章及关长、科长印鉴印模的函”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进字〔1994〕10号)。
1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及生产销售国际中标产品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外〔1994〕010号)。
17.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1994年7月1日以后取得增值税原版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流字〔1994〕012号)。
18.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纳税地点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所字〔1994〕012号)。
19.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新国税所字〔1994〕014号)。
20.关于为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新税征字〔94〕015号)
21.关于扩大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015号)。
22.关于印发《税务机关对联营企业纳税认定表》的通知(新国税所函〔1994〕015号)。
23.关于调整自治区电力工业局所属的供电部门增值税预征率问题的通知(新税流字〔1994〕016号)。
24.关于增值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026号)。
2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处理意见的通知》(新税四字〔1994〕030号)。
26.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国税发〔1994〕033号)。
27.关于明确我区国家税务局系统征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范围问题的通知(新国税发〔1994〕038号)。
28.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新税一字〔1994〕043号)。
29.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规定(新税征字〔1994〕044号)。
30.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期初存货已征税款计算和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新税一字〔1994〕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