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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6〕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种类。
  (一)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须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二)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须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三)适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须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费用收支明细表、现金流量表及利润分配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信托资产管理会计报表等附表;
  (四)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的纳税人须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及收支情况说明书等附表。
  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规定执行。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月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报表,其他纳税人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其他报表按总局《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规定时间报送。
  纳税人按月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月度终了后10日内;按季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按年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
  四、纳税人报送的纸质、电子介质财务会计报表由各县(市、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窗口统一受理、审核,并于接收当月录入或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纳税人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须按季集中报送纸质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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