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64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企业涉税治乱减负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7〕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 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企业涉税治乱减负检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做实抓好,坚决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纠正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企业和社会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检查工作中各地要重整改、重实效,严防走形式。
二、严格按照总局《通知》中确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工作要求开展检查工作,各级国税机关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既要保证检查的进度,又要保证检查的质量。检查工作可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相结合同步开展,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限期整改,典型案例区局将向社会公布。
三、各地应认真总结检查情况,撰写检查工作报告,并请于2007年11月8日前上报区局(报送途径:FTP/CENTRE/区局征管处/涉税治乱减负检查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