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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
(鲁劳社〔2004〕11号 2004年3月17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我厅制定了《山东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企业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本计划的具体方案于2004年4月30日前报我厅。

  山东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根据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确定从2004年到2006年在全省实施“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实施范围

  技师是掌握一定理论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操作过程中难题的高技能人才,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力量,在企业生产、服务等一线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实施“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计划”,是从我省实际出发,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为技术工人开辟成才通道、调动职工提高技术水平积极性的重要途径。
  指导思想是:按照全省人才工作会议要求,充分依靠企业行业,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技师培养,尽快改变我省技师严重短缺的局面,并以此带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为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提供高技能人才保障。
  具体目标是:从2004年到2006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5万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培养计划。其中,2004年、2005年和2006年3年分别培养技师1万人、1.5万人和2.5万人,技师占技术工人的比重分别达到2%、3%和4%。通过计划实施,带动高技能人才培养,缓解我省高技能人才短缺的矛盾,使技术工人队伍结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
  实施范围是:各类所有制企业,重点是制造业的国有和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具备技师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技师考评。

  二、主要措施

  (一)多渠道加快技师培养
  1、依托企业、行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企业、行业要把技师培养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制定规划,统筹实施。要把职工培训纳入企业管理,落实责任,定期考核,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重要考核内容。要参照省劳动保障厅下达的年度新技师培养和职工培训指导性计划,制定技师培养的具体进度计划,并将各项培训任务落到实处。要充分利用现有培训教育资源,采取脱产、半脱产、业余进修等各类培训方式,也可采取集中培训、名师带徒、专项攻关等形式,加快技师培养,以技师培养带动职工培训工作的开展,从而建立起高、中、初级各类技术工人的梯级培训制度。
  2、发挥技工教育在技师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要进一步扩大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积极创造条件,承担技师培训任务。为加快学校培养技师的步伐,省里要进一步加快试办技师学院步伐,并在部分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中设立技师班,对有要求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中专毕业生和在职职工及其他人员实施技师培训。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要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结合技师的职业资格标准和技术技能要求调整专业设置,突出专业技能训练,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能力,到2006年学校培养技师规模达到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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