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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


  三、扩大高级工培养规模,提高教学质量

  高级技工学校要根据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进一步挖掘办学潜力,增设能够反映现代科技发展方向和企业技术进步水平的高级工专业。国家重点技工学校经批准可以设立高级技工班。省级重点技工学校经批准可以挂靠高级技工学校举办高级技工班。2004年全省高级班招生数量要有较大幅度增加。省厅将选择2-3所办学条件好、招生规模大、教学质量高的技术学院,试办技师专业。学校要积极承担企业在职职工培训任务。可开办面向在职职工的业余班、夜校班,按照技工学校教学计划、大纲组织教学,注册技工学校学生学籍,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有条件的学校要积极试行学分制。
  按照高、精、尖的要求,培养高技能人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学校要落实省政府要求,争取政府专项资金或从促进就业经费中拿出一部分,扶持技工学校上重点专业和新专业,改善教学实习条件。技工学校年招收收费的30%以上应用于购置实验、实习设备。要进一步改革教学方式,广泛采用多媒体、仿真模拟等教学手段,推行理论、实习一体化教学。大力创新高级工、技师的培养模式,学校要与企业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建立有相关企业参加的教学指导研究机构,聘请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技师作为任课教师,以大企业作为实训基地。继续开展教学质量年活动。积极推广ISO9000管理认证活动,提高技工学校管理水平和档次,建立规范化学校。要按照区域和行业组织建立技工教育专业教研机构,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改革高级班毕业生考核鉴定方式,从今年开始由省厅组织对全省技工学校高级班毕业生进行统一职业资格鉴定。

  四、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开展多形式技能培训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把技工学校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主要基地,积极争取资金,扶持学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工学校要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作为学校的重要任务之一,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劳动力灵活多样的短期培训。要继续扩大招收农业户口学生的比例,欠发达地区的技工学校和县(市、区)举办的技工学校主要面向农村招生。对农村特困生,学校应根据情况减免学费和技能考核鉴定费用。要进一步调整技工学校招生办法,建立更加灵活的办学机制。从2004年开始,县办技工学校可以在技术含量较低的专业招收面向农村劳动力的技校初级班(专业目录附后)。初级班学制1年。选用自编教材、初级工鉴定教材和农民工进城务工教育读本等基础教材,重点培养实用技能,讲授企业员工常识。初级班纳入技工学校招生管理,按规定注册学籍,毕业时经考试、考核合格,颁发技工学校初级班毕业证书,并根据毕业生所达到的技能水平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其他技工学校经省同意也可办初级班,招生比重不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30%。初级班学生毕业后愿意继续学习的,经过考核可升入中级班学习。1年以下的短期培训可发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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