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通知
(鲁劳社〔2004〕13号 2004年4月1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适应当前形势要求,充分发挥技工教育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城乡劳动力培训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工学校的职能定位,坚定办学方向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充分认识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人才队伍建设的重点,技工教育是高技能人才培养教育体系的主要依托,肩负着重要责任。要坚持技工学校办学方向,明确职业资格教育培训的定位,把培养高技能人才,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服务作为技工学校的主要职能,突出重点,围绕难点,在本地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下岗失业人员培训、在职职工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发挥主导作用。要树立新的办学理念,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突出技能培养特色。要坚持三个面向:在大中城市主要面向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失业下岗人员开展培训,在欠发达地区和县以下,主要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建成四个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失业下岗人员培训基地、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做到四个结合:培养期限长、中、短结合,培养目标高、中、初结合,培养对象就业前与就业后、城镇劳动力与农村劳动力相结合,培养方式高、精、尖与短、平、快相结合。把技工学校办成与企业生产和社会需求紧密结合,面向广大劳动者和不同学历、职业资格人员,规范化、多功能的培训基地,拓展技工教育发展的新空间。
二、进一步整合技工教育资源,进行办学体制和机制创新
各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利用行政和市场两种机制调整学校布局,抓大扶强,发挥好规模优势,办出品牌和特色。要加强学校与企业的紧密联系,大力实施“订单教育”和“订单培训”。省级重点、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和高级技工学校实行订单培训的比例应达到50%以上。要在现有校企联合的基础上,探索与企业更深层次联合。各地要积极促进和引导学校与大企业进行合作,实行多元化办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投资技工教育。学校可以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学校,也可以拿出部分资产与其他企业、单位共同组建股份制学校作为二级院校,还可以组建股份制专业。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和专业,经物价管理部门同意,收费标准可以浮动。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技工学校可办成企业和职工参股的股份制学校。要进一步贴近企业需求办学,可面向社会征集企业对学校新设专业的意见,根据企业需要调整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