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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
(鲁劳社〔2004〕41号 2004年7月28日)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鲁政发〔2002〕6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的通知》(鲁政发〔2003〕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高等职业院校中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高等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需求的紧密结合,推动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实现办学效益的整体提高。各高等职业院校要充分认识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切实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推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措施来抓,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制定规划,统筹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要把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的教学相结合,着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能力和技能水平。高等职业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在制定教学计划、大纲时应力求专业知识涵盖国家职业标准中相应职业等级的鉴定考核内容。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可参照《职业学校专业与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对应目录(试行)》),组织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职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重点强化实际操作和职业能力的培训。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后,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条件成熟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申请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
  三、高等职业院校在完成技能教学任务后(一般为最后一个学年)申请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时,以学校为单位提前1个月填报《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和《职业技能鉴定考生情况表》,报送省劳动保障厅领取统一印制的《高等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时,要严格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程序组织进行。凡国家已经建立试题库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国家题库中抽取试卷,尚未建立国家题库的职业(工种),由省劳动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统一命题。对职业院校自行组织理论知识考试的职业,在尚未全面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试前,各院校要将考试的试卷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属国家和省规定统一鉴定考核的新职业,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好教学,并将参加全国或全省统考的人员名单报送省劳动保障厅,按照规定的时间统一组织考生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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