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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4年“金蓝领”培训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2、培训项目在省劳动保障厅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市劳动保障局具体组织。济南地区由省市共同组织。

  四、教学管理

  1、根据国家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使用国家和省统一的技师培训教材组织培训。共160学时(理论80学时,技能80学时)。
  2、任课教师由承办单位推荐。其中理论教师须具备教授或副教授、高级讲师资格,技能训练教师须具备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3、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及相关企业应组成专门班子,加强对培训工作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五、考评方法和资格认定

  由省统一组织技能鉴定。技能鉴定考核依据技师职业资格标准和要求,重点考核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其中专业知识考核采取闭卷笔试,技能考核采取现场操作的形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项成绩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山东省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合格证”并统一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六、培训费用

  每人培训成本费用约2300元,其中培训费(教材、课时、场地)800元,实习费(场地、设备、原材料消耗)1500元。所需费用采取单位及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法解决,省财政按照每人贴1000元标准安排经费,由省劳动保障厅全额补助给承担任务的院校、企业。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考核鉴定费用在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据实收取。

  七、工作步骤

  1、确定培训基地。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推荐1-2所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1-2户大型企业作为培训基地,由省劳动保障厅确定并公布。
  2、组织报名。市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提出参加培训企业名单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后组织报名。
  3、制定培训实施方案。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承担培训任务的学校和企业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培训方案,经省劳动保障厅同意后实施。
  4、项目结束后,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验收。培训学员鉴定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培训单位,由省劳动保障厅正式授予“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牌子。

  八、各市可根据情况,经省同意增加培训名额,所需补贴由市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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