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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4年“金蓝领”培训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04年“金蓝领”培训项目试点方案》的通知
(鲁劳社办〔2004〕57号 2004年5月12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促进就业工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确定在我省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现将《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希望各地参照省里办法,加大投入,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山东省2004年“金蓝领”培训项目试点方案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技能人才保障,促进就业再就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确定在全省实施“金蓝领”培训项目,通过集中培训培养一批急需的青年技师;实行高端带动,为全省高技能人才培养起示范作用。这项工作由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给予支持,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大企业具体承办。

  一、实施范围和培养对象

  “金蓝领”培训项目首先启动机电类的车工、维修电工、机修钳工、焊工4个职业(工种)。实施范围为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五个制造业较为集中的城市。培养对象为所在城市省属、市属重点企业生产一线40岁以下的高级技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今年拟培养1000人左右,首批培养500人,每市培养100人。

  二、培养方式

  培训方式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脱产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为4周时间。由各市推荐,省劳动保障厅确定部分高等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大企业作为培训基地。其中院校主要负责理论教学,相关企业负责实习教学。教学采取“理论(学校)-实践(企业)-再理论(学校)-再实践(企业)”的方式进行。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互联系,相互融合。

  三、报名条件和组织形式

  1、报名条件。可安排参加培训的企业具体条件为:所在地省、市属重点企业;在职培训制度健全;高级技工占企业在职职工的8%以上;高级技工相关待遇在企业内能够得到较好落实。个人条件为:年龄40岁以下,高中(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以上文化程度,已取得相关职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在市级二类以上(市属行业举办的)相关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6名青年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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