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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规教育证书》的通知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四川省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规教育证书》的通知
(川建人教发[2008]8号)
各市、州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建设监察规定
》(省政府192号令)持证书上岗要求,全面提高建设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从2008年1月起将在全省实行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规教育证书制度。教育证书是建设行政执法人员法规教育、学时、成绩的记录依据,证书与建设监察证书同号,各级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应同时持有,作为持证上岗与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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