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采集定额基础数据,应由2个以上税务人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址实地采集,并填制《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严禁通过通知纳税人填报、电话询问等方式采集定额基础数据。
  2、纳税人征管数据清理。(2008年6月10日前)
  各税源管理部门应确保综合征管软件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区局确定的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相互匹配,满足行业明细对照关系。综合征管软件未录入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或存储的个体工商户“行业细类”与个体定税系统定额项目不对应的,应组织补录或调整。
  3、整理录入数据,计算生成定额。(2008年6月10日前)
  完成定额基础数据采集后,县(市、区)局应对《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按照“行业大类→行业细类→定额项目→是否达起征点”进行分类、整理和归集,然后将采集表数据录入系统。
  4、模拟运行核定定额,修正项目指标。(2008年6月20日前)
  对个体定税系统生成的定额结果,税源管理部门应按行业和定额项目,将定额结果与理论预测定额数据进行比对,与现行实际执行的定额进行逐户比对、分析。对应纳税额发生较大变化、或与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存在较大差距的行业、定额项目、经营区域或地段的个体工商户定额,应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进行调整,或者报经地州市局批准修正初始化设置数据。
  5、正式上线运行。(2008年 6月30 日前)
  在完成各项工作后,统一向纳税人发出公告,确定时间正式启用计算机定额系统,全部个体工商户统一通过系统产生定额。然后下达定额。各县(市、区)局应按照《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总局16号令)和《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批准个体工商户定税系统生成的定额(包括无证户和未达起征点纳税人),并根据审批结果正确打印相对应的个体核定及变更的税务文书,送达纳税人执行新的定额。
  (四)总结完善阶段
  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试点单位上线运行个体定税系统后,要将应用工作采取的主要做法、选定的主要指标及其取值、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等书面上报区局。
  各地也要全面总结个体定税系统推广应用情况,进一步修正完善个体工商户电脑定税指标体系,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1: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时间表
  附件2:县、市局辖区内当前个体定期定额户构成情况归类分析一览表

  附件1: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系统”推广实施时间计划表模板

阶段

工作项目

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及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

乌市伊犁试点期限

一、宣传培训阶段

1、建立组织机构

2008年2月5日前

各级成立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各级业务组

2008年1月5日前

2、制定工作方案

2008年2月10日前

对工作全市推广方案,明确推行工作的时间计划和各阶段工作要求。

各级业务组

2008年1月10日前

3、软件环境准备

2008年2月10日前

在征管软件模拟环境中设定参数,准备模拟环境。

技术组

2008年1月10日前

4、动员培训

2008年2月15日前

召开动员会,组织业务培训

业务组、

2008年1月15日前

5、开展宣传

2008年3月31日前

向当地政府汇报推广计划,做好推广前和推广过程中的全方位宣传。向社会各界开展宣传,向纳税人分发宣传资料,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开展宣传。

各级税务机关

2008年2月29日前

二、抽样调查、制定业务规范

6、拟定典型调查方案

2008年3月31日前

根据系统要求,确定典型调查的内容,明确调查指标口径、调查方式,确定调查表式。

区局业务组

2008年2月29日前

7、开展典型调查工作

2008年4月10日前

按照掌握资料初步划分归集大、小行业类别、经营项目;按区域、地段、经营项目等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定额户,作为典型调查户(典型调查户应占总户的5%--10%),逐户上门采集信息资料。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典型调查小组人员

2008年3月10日前

8、分析拟定定额项目、要素、依据。

2008年4月20日前

分析采集的信息,依照行业特点,科学归集拟定定额项目,选取影响定额的各要素,确定定额依据,影响定额的调整系数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典型调查小组人员

2008年3月20日前

9、上报整合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体系

2008年4月30日前

应依照“提交-整合-修改-调整完善” 的程序,由各县区局将初步拟定的行业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定额调整系数属性整理后逐级上报区局,由区局做梳理整合,调整归并,确定全区相对统一规范的行业分类、定额项目、定额要素体系。

各级业务组人员

2008年3月31日前

10、做好区局系统维护初始化工作

2008年4月30日前

根据业务确定标准,进行定额项目、定额要素、调整系数初始化设置

区局业务组

 

11、分级选定本地区适用的定额项目、确定定额标准、调整调整系数。

2008年5月10日前

分级选定本地区适用的定额项目、根据系统设定的计算公式确定定额标准、定额调整系数,制作定额项目设置一览表,根据一览表在系统中完成初始化录入。

县市局税务机关业务组

2008年4月5日前

三、采集基础信息,试运行

12、进行定额户基础信息采集。

2008年6月5日前

按照统一的采集表式,采集指标和采集口径,对所有个体定额户(包括未达起征点户)逐户进行基础数据采集。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

2008年5月5日前

13、分类整理、归集录入基础数据

2008年6月10日前

对采集到的纳税人采集表,按行业类别、经营项目逐户逐户进行归类,确定所属的定额项目,并将采集表数据录入系统

县市局税源管理部门

2008年5月10日前

14、计算生成定额,模拟运行核定定额,修正项目指标

2008年6月20日前

模拟运行系统产生计算机定额结果。按行业和定额项目,将计算结果与理论的预想数据进行比对,与现行实际执行的定额进行比对、分析;对试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正解决。

县市局税务机关业务组

2008年5月20日前

四、正式上线运行阶段

15、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2008年6月30日前

调整综合征系统参数,关闭手工定额启用计算机定额模式,

各级税务机关、技术组

2008年5月31日前

16、总结

  

各级税务机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