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
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新国税发〔2008〕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通知》(国税函〔2007〕1084号)的要求,自2007年11月起在全国国税系统全面推广定额核定系统,新疆国税系统于2008年6月30日前上线。为确保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在全区国税系统全面成功上线运行,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行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一月八日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推广应用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广个体工商户计算机定额核定系统的通知》精神(国税函〔2007〕1084号),积极稳妥在全疆个体工商户中推行计算机核定定额,确保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个体定税系统)在我区顺利上线,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按照法治、公平、公开、有序的要求,努力构建和谐的征纳关系,全面规范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减少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和调整工作中的随意性,逐步达到“管理规范、定额合理、税负公平、监控及时”的目标,促进我区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税收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个体定税系统是CTAIS中的一个应用模块,该模块的推广应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测定、全面采集,分步上线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规划
1、区局制订统一推广方案,各级国税机关按照区局的部署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
2、结合个体定税系统推行,统一修订个体定额业务规范;
3、统一做好前期的核心部分系统初始化,包括:定额项目维护、定额调整要素维护、调整要素属性维护、与定额相关的系统参数设置、定额文书工作流模板定义等。
4、上线后,区局统一做好维护工作。
(二)分区测定。因全疆各地经济区块特征比较明显,区域之间存在差异较大,因此,各地国税机关要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的个体经济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摸底,做好科学系统的行业分类,确定本地适用的定额项目,并按行业、区域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定期定额户,对其经营情况、所得情况进行典型调查,拟定具体的定额标准取值、定额调整系数区间取值,通过模拟测算、试算调整,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定额依据和标准,在系统中完成使用单位(区、县级)的初始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