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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各地应严格按照自治区国税局制定下发的《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与《税收征管业务岗位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简化办税环节,优化办税流程,对纳税人到税务机关的办税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内部流转、协调专管、限时完成”的一站式服务,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精减多余环节,压缩办税时间。各地应对目前基层国税机关税收业务流程进行清理,取消擅自增加的非法定审批程序,对能够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应即时办结,对不能即时办结的涉税事项,实行全程服务并限时办结。对于已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并实现在网上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的待批文书,除另有规定外,可取消纸质文书在税务机关内部的流转审批。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征管业务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5号),对本级机关和下级机关报送的报表进行清理,对总局规定取消的53张报表不得要求各地再报送,同时不得擅自新增报表资料。考虑到税收征管应用系统数据已集中到区局,今后将按照“自动生成为主、手工填报为辅”的原则,应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逐步减少手工填制的报表数量,实现报表的自动生成、报送(或抽取)。凡是征管软件中有数据来源的,由各级国税机关相关业务部门直接生成报表并予上报;缺少数据来源的,能够通过完善相应软件的功能、增加报表数据录入接口,由基层国税机关补录数据,上级国税机关直接生成报表并予上报;对无报表数据来源且内容简单、报送周期较长的,可暂维持手工填报方式。各地应加强报表的归口管理,建立报表管理和使用长效机制。对业务报表进行整合,统一填报口径,实现报表资源共享,避免同一类报表要求下级重复上报。上级机关不得随意要求下级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搭建税收管理员平台,实现税收征管应用系统与税收管理员平台数据传递,尽可能由税收征管应用系统发起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任务,固化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减少人为干预、人工协调所带来的“税务机关重复找纳税人”的现象,避免多头重复安排内容相同的调查和检查,统筹安排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税务检查。合并涉税调查事项,统筹实施税务调查。合并调查事项包括:税务登记调查、税种登记调查、资格认定调查、个体双定业户定额核定调查、普通发票领购资格调查等。对于一次下户能够办结的调查、检查事项坚决一次办结。区局各业务处室及各地(州、市)国税局应将具有长期性、周期性的工作任务融于税收管理员的日常工作之中,不再单独安排部署一次性、临时性的税务检查。
  四、采取积极措施,防止和解决办税排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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