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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新国税办〔2007〕7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07〕106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落实“两个减负”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减轻纳税人不必要的办税负担,减轻基层国税机关额外工作负担,是新形势下各级国税机关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两个负担”是相互联系的,基层国税机关负担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会相应减轻;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也有利于减轻基层国税机关的工作压力。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切实转变以税务机关为中心的观念,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转变以自我为中心的观念,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转变门户观念,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意识;转变传统的税收征管观念,树立纳税服务意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落实“两个减负”的领导,将其摆到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特别是对总局已下发的各类减负文件,要精心研究,统筹安排,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今后,各级国税机关在制定政策及征管办法时,既要考虑堵塞漏洞、强化管理,又要考虑简化程序、方便纳税人;在税收执法时,既要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既要坚持依法办事,又要以便利纳税人为出发点,在减少环节、提高办税效率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防止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为广大纳税人依法纳税和基层国税机关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认真清理检查,及时整改。
  各级国税机关应对照总局已下发的各类减负文件,认真开展一次清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自行制定的制度办法进行全面梳理,凡不符合总局要求,增加纳税人和基层负担的,应予取消。
  (一)清理、简并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报送资料,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已报送涉税资料与数据。自治区国税局本着“资料减少、信息不减”的原则,已对纳税人经常办理的134项涉税业务报送的资料逐一进行了清理,简并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应报送的资料,明确了各项业务受理后办结的时限。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基层国税机关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附报资料采集、录入综合征管软件,直接打印《税务登记表》,经业主签字确认即可,无须要求纳税人再填写、报送《税务登记表》。对于长期选择网上申报、电话申报等多元化数据电文申报方式报送涉税资料、且数据质量比较高的企业类纳税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纸质申报资料采取按年度报送的方式,报送时间为年度终了后30日内;实行银行批量扣税方式的个体“双定”业户,当期实际经营额未超过核定收入额的,可以不再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企业所得税季(月)度预缴申报可只采用电子申报方式,年度申报须同时采用电子申报和纸质资料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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