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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意见

  (四)拓宽服务渠道,优化纳税服务
  各地应大力推行网上办税等多元化办税手段,实现办税窗口主要业务一窗通办,推广“同城通办”业务,拓宽服务渠道,切实解决办税窗口纳税人办税拥挤排队问题。应按照纳税服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到办税服务场所基本设施到位,窗口设置合理,管理制度落实,公开事项完整清晰,办税窗口服务符合规范要求。
  各地应为税收管理员制作并向所辖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联系卡》,明确片区或行业税收管理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办公地点及监督举报渠道;结合纳税服务工作规范,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税收管理员纳税咨询及上门服务等服务规范,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制定有针对性的服务计划,采取预约服务、上门服务、提醒服务、个别辅导、专题辅导、集中辅导等多种方式为纳税人服务,发挥税收管理员作为税收政策的宣传员、辅导员、信息员的作用。
  各地应建立健全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将办税窗口和税源管理部门纳税服务事项全部纳入考核范围,推行纳税服务量化考核和质量跟踪管理办法,全面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五)认真落实配套制度
  各地应结合本地征管工作,认真落实《日常检查办法》,制定税源管理部门日常检查工作与稽查部门税务稽查工作的衔接办法,建立案件移送、稽查结果反馈和内部监督与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应移送稽查的案件全部移送和稽查结果的及时反馈,形成以管助查、以查促管的良性互动关系,提高税收征管整体效能。
  各地应根据《自治区国税系统征收管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确定具体执行标准,使执法岗位人员按照明确的处罚标准处理税务违法行为,做到处罚标准统一,执法公平、公正。
  (六)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税收征管质量的考核
  各地应逐步建立以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考核评价指标为主线的考核评价体系,推行责任分明、奖惩结合的绩效考核办法,采取人机结合的方法,加大对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考核评价力度。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基层征管体制是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根本保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艰巨性,做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紧密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州、市)国税局及县(市、区)国税局应建立相应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沟通、交流、反馈制度,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统一到区局的工作思路上来,各部门既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良性互动,分清轻重缓急,统筹协调,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形成统一的工作合力。
  (三)全面推行业务操作规范,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全区国税系统上下级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及时沟通,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应将征管业务操作规范与实际操作流程进行核对,不一致的应严格按照业务操作规范纠正。实施过程中发现岗责及业务操作规范不符合基层实际需要调整的,应提出修改意见上报区局,区局确认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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