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纳税人申请领购发票时,可由发票管理岗直接确定定版定量、超限量领购的具体条件和标准,扩版增量需由税源管理岗实地调查确定的具体条件及标准;
7.纳税人缴销发票(包括企业衔头发票)实行验旧交旧、交旧供新的具体范围、操作规范;对纳税人一次性缴销发票数量较大时,需由税收管理岗提供上门服务的标准、时限及方法;
8.税收完税凭证上解销号、入库销号的具体时限及操作办法。
(三)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
1.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切实落实税源分类管理
各地县市局应结合当地税源分布及结构的特点,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特别是在明确机构和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注重明确税收管理员管辖的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方法和内容。
税收管理员对管辖的纳税人要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确定管理方式和管理重点,实行差别管理,提高税源控管的针对性。可以按照纳税户生产经营规模、行业、经营特点、存续时间和纳税信用等级等要素,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对纳税信用等级高、存续时间长、财务管理规范的纳税人,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是督导政策落实、开展纳税评估和深入实际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等内容;对纳税信用等级不高、存续时间较短、财务管理不规范的纳税人,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户籍巡查、发票管理和日常检查上,使税源管理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抓住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将有限的人力和精力投入到有效的税源管理上来。
对个体工商业户可区分未达起征点户和达起征点户进行分类管理。对未达起征点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核定定额与实际经营情况的核查上,特别要注意临近起征点户的核查;对达到起征点户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生产经营货物的产、供、销、存及资金流动情况的核查上,督促纳税人如实申报,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有效落实税源管理责任
各地应将清理漏征漏管户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税源管理部门及岗位,结合分类管理,加强税源管理部门之间业务和管户的衔接。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管户数量、税源结构和分布以及基层人员构成等情况,合理划分税收管理员管辖范围和工作量,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管户到人、管事到户,切实做到人户对应,责任明确,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掌握纳税人各类涉税信息的优势,加强税源动态监控,力求做到管户清,情况明。
3.编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明确税源管理主要内容
各地应编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细化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加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工作的跟踪、监督,通过工作手册反映税收管理员 “做了什么、何时何地做的、怎么做的、做到何种程度”等内容,建立起执法有记录、过程可监控、结果可核查、绩效可考核的良性循环和持续改进机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