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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局应在办税窗口外独立设置税务行政处罚室,专岗负责税务行政处罚业务,切实解决办税服务厅因税务行政处罚引发的相关问题。
  2.规范派出机构职能配置和岗位设置
  对承担征收管理职能的派出机构,应按照岗责体系规范设置办税场所,办税窗口统一设置为综合窗口,合理配置窗口数量。应制定派出机构与县市局内设机构征管业务衔接办法,避免出现业务流转脱节、效率低下的问题。
  3.加强数据分析和利用,深化纳税评估工作
  新岗责在综合业务科增设了纳税评估管理岗,把纳税评估的分析、评估和实施三个不同环节统筹考虑,由纳税评估管理岗分析、挖掘税源管理的薄弱环节,运用预警监控指标体系,确定纳税评估对象和日常检查对象,结合上级要求,统筹安排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对重点税源等评估技术含量高的企业开展案头分析,由税源管理部门针对疑点进行约谈、实地调查和核实;经评估需要移交稽查的由综合业务科移交稽查,在各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
  各地要结合本地税源特点及行业分布情况,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税源的管理,通过“解剖麻雀”的方法,全方位采集其涉税信息,充分利用产业链条中的相关信息,实施链条式管理,采取交叉比对措施,构建立体管理机制。在典型调查、摸清行业管理规律的基础上,建立、完善行业监控预警指标、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行业税源评估模型和行业税源管理办法,深入开展行业纳税评估。
  (二)制定具体征管业务操作规范
  各地应对征管业务操作规范进一步梳理,需要县市局明确的业务应制定具体的办法予以规范,具体包括:
  1.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交的证件和资料明显有疑点的,税务机关应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后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需税源管理岗实地调查的具体疑点的内容和标准;
  2.需税源管理岗实地调查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注销的具体疑点的内容和标准;
  3.综合征管软件税务登记信息补录中主管税务官员、行业细码、商品货物存放的地址、面积、个体工商业户所在市场、摊位和信用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标识等项目录入的具体岗位;
  4.非定期定额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注销清算、结清税款的具体办法;
  5.审批类减免税、资格认定调查的具体内容,审批类减免税、资格认定事项需实地调查后审批或案头审核后审批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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