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编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2008年1月31日前)
编制税收管理员工作手册,明确税源管理主要内容,指导税收管理员开展各项工作。
6.制定具体处罚标准(2008年1月31日前)
根据《自治区国税系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具体处罚标准。
7.调整机构、配置岗位人员(2008年1月31日前)
按照区局相关批复,调整税源管理机构,设置岗位、配置岗位工作人员。
8.畅通派出机构网络环境(2008年1月31日前)
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如期解决派出机构网络环境不通的问题,确保派出机构正常开展各项工作。
(二)培训阶段(2008年2月29日前)
充分借鉴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岗位工作特点,分层次、分岗位开展全员培训,使业务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和相关配套制度以及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明白“干什么、怎么干”,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的原则。
(三)实施阶段(2008年6月30日前)
1.系统初始化设置(2008年3月20日前)
2008年3月15日前,清理前期业务、完成未办结的事项。
2008年3月20日前,对应新的岗责、业务流程完成综合征管系统中税务机关及税务机构和人员设置、用户设置及用户组权限模块分配、文书流转设置和法制文书审批流转设置。
2.清理、迁移纳税人(2008年3月31日前)
按照调整后的税源管理机构,划分管理片区,清理、迁移纳税人,确定主管税务官员。
3.正式运行(2008年4月1日起)
正式运行新的岗责体系、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和配套制度。
(四)评估验收(2008年7月31日前)
根据考核评价标准对完善征管体制进行总体评估验收,表彰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08年税收征管目标管理考核。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落实新的岗责体系
1.整合办税窗口,规范设置税务行政处罚岗
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应按照“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要求,凡是纳税人申请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办税窗口受理,不得由税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避免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各部门之间多头跑、多次跑。
各地应按照新的岗位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配置办税窗口数量及人员,整合窗口资源,有条件的县市局要归并设置综合窗口,实行各项受理业务一窗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