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全面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意见
(新国税办〔2007〕75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理顺基层税源管理机构,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夯实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自治区国税局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新国税发〔2007〕61号),区局在伊犁州、乌鲁木齐市、巴州、五家渠国税局完成了完善基层征管体制的试点,按原计划2007年7月底前结束试点阶段工作,但由于完善基层征管体制试点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运行,才能检验出相关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区局根据试点的实际情况,将试点阶段延长至2007年10月底,非试点单位实施计划相应推迟。通过试点,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征管业务操作规范及配套制度基本符合基层实际,取得了预期效果,但是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结合试点过程中基层反映的问题和新的业务需求,区局对岗责体系、工作流程和业务操作规范再次进行了修订,各项制度基本成熟,在试点及修订的基础上可全面实施。现对非试点单位全面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步骤
非试点单位全面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分为4个阶段进行,2008年7月底之前完成,在此期间试点单位继续深化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
(一)准备阶段(2008年1月31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2007年12月25日前)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步骤、工作方法和措施以及具体要求,指导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有序开展。
2.宣传动员(2007年12月31日前)
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统一思想,鼓舞士气,克服厌战情绪,使全体税务干部充分理解实施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意义,以饱满的热情、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工作。
3.制定具体业务操作规范(2008年1月31日前)
对照新旧岗责和业务操作规范进行认真梳理,掌握变化,按照新岗责体系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
4.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2008年1月31日前)各地县市局结合当地税源分布及结构的特点,按照税源分类管理原则,制定《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特别是在明确机构和岗位分类管理的基础上,重点明确税收管理员管辖纳税人的分类管理方法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