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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同一行业类别的重点税源或一般纳税人,对存续时间长、纳税信用等级高、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纳税评估工作;对存续时间短、纳税信用等级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
  对同一片区管辖的一般税源,可按照征收方式将纳税人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大类,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源监控管理重点内容和重点环节。同时,对查帐征收的纳税人可根据其存续时间长短、纳税信用等级的高低,确定与之相对应的税源监控管理办法。对存续时间长、纳税信用等级高、财务核算比较健全的一般税源或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发票管理和纳税评估工作;对存续时间短、纳税信用等级低、财务核算不健全的一般税源或小规模纳税人,监控管理的重点应为户籍管理和发票管理工作。
  对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可分为达到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两类,对达到起征点的税源监控重点可为发票管理和定额核定,对未达到起征的税源监控重点可为户籍管理和发票管理。
  (二)规范户籍巡查,夯实税源管理基础
  认真贯彻落实《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明确责任,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户籍信息及生产经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户籍巡查,对重点税源主要巡查内容为:注册资本、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会计核算、分立合并、银行账号等关键信息变动情况;对一般税源主要巡查内容为:设立、变更、注销、非正常、停(复)业、外出经营活动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规模等关键信息变动情况。各县(市、区)国税局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户籍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巡查一次。同时定期与地税、工商、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加强税务登记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控管理。
  (三)鼓励用票索票,强化普通发票管理
  大力推进“逐笔开具发票,奖励索取发票,方便查询辨伪,推行税控器具”的发票管理机制,促使纳税人依法开票,强化票表比对,实现以票控税。特别是加强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将所有普通发票纳入综合征管软件管理,全面落实验旧售新制度。各县(市、区)国税局应认真落实发票巡查制度,可以根据纳税人的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纳税人的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检查一次。在检查中主要核对纳税人经济业务发生与相应逐笔开具发票的情况,及时发现处理虚开、代开等问题,着重解决虚开和不开发票两大顽症,发挥以票控税的作用。结合税收日常检查,加大对假票、废票、白条的打击力度,保护自觉守法的纳税人。大力开展发票有奖使用、有奖举报、违章处罚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监督发票管理,提高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和纳税人依法开票的自觉性。将纳税信用等级与普通发票管理相结合,在发票领用限量、验旧售新等方面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纳税人区别对待。建立健全税源管理部门与办税服务厅的信息交换制度,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中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办税服务厅,需要终止发票供应的,由办税服务厅执行。
  (四)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开展纳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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