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坚持三个不能代替。即税收管理员不能代替办税服务厅的职能,不能代替税务稽查的职能,不能代替纳税人应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能力确定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人尽其才、明确职责,不能什么事都要税收管理员去做。
(二)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税收管理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管理税源,具体工作职责包括宣传贯彻税法,解答涉税咨询,进行办税辅导;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的基本情况及涉税信息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补充采集相关信息和开展户籍巡查、发票检查,督促纳税人按照规定设置帐簿、使用发票、安装税控装置;催报催缴,进行欠税管理;税收定额(定率)核定(调整)、税务行政许可、涉税资格认定、减免退税、税前扣除等事项;采取税务约谈和实地调查等方式核实评估疑点;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违章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送达有关税务文书,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等。
税收管理员应独立履行日常管理工作职责,但涉及对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税务约谈、实地调查、税务行政处罚、实施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送达税务文书等有关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各级国税机关的有关部门在布置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到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实际,不得超出其工作职责范围。各县(市、区)国税局要对有关工作任务进行梳理与整合,避免向税收管理员多头重复布置工作。对于需要税收管理员补充采集的涉税信息,要统一安排,统一采集,凡属现有征管信息系统中已有的各类信息,一律不得要求税收管理员重复采集和重复报送。
(三)采取有效措施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税收管理员是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组织载体和主要抓手,各地要综合考虑税源和人员结构等因素,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充分发掘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潜能,有效解决税收管理员管户量过大、管户质量不高、人力资源分布不合理的问题,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提高征管的质量和效率。
要根据辖区内税源的数量、结构、地域分布以及基层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合理配置税收管理员,特别是对纳税户较多、税收管理员力量相对不足的单位,要将征管力量向一线转移,使管理力量与税源管理任务相匹配,缓解税收管理员的工作压力。
科学合理确定税收管理员的工作量,是税务机关内部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内容,只有合理核定管理员的工作量,才可能使其完成好相应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才能发挥个人的积极性。各地要根据税收管理员的个人素质能力和管户的难易程度,科学测算工作任务,合理分配管户数量,确定工作标准,做到量力而行,切实解决管户量过大造成的管而不清和管户量过小出现的工作量不平衡等问题。
要抓住税收管理员工作核心环节,以税收管理员的工作流程为导向、以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为重点,制定税收管理员信息采集、巡查等工作制度,规范下户,明确税收管理员具体工作事项和问题处理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税收管理员责任制和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工作业绩、质量与效率、管理与服务、社会评价等作为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的基本考核内容,加强对征管质量、税源监管、欠税管理、信息采集等环节的考核监督,使税收管理员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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