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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意见
(新国税办〔2007〕75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落实税源管理责任,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逐步缩小纳税申报与实际税源的差距,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基层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转变观念,统一认识,充分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随着我区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的推进,进一步理顺了基层税源管理机构,相应的征管岗位也作了优化设置,税收管理员岗位由原来的户籍管理岗、发票管理岗和评估监控岗合并为税源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岗位由原来的专业化单一性工作职责转变为系统化综合性职责,税收管理员担负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充分认识落实和完善税收管理员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以管促收、注重管理基础、税源管理前移、精细化管理、人机结合”的税源管理理念,全面发挥税收管理员的作用。
  (一)税收管理员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三个结合。即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管户与管事相结合。
  属地管理就是要依据纳税人所属区划(如乡镇、街道、团场、工矿区、大型市场、社区、行政村等)为标准来划分管户,确定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分类管理就是要依据纳税人的属性(如所属行业、经济类型、税收规模、存续时间、纳税信用等级等)为标准划分管户类别,确定相应的税源管理机构落实管理责任。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分析税源结构,合理配置人员,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分类管理。
  纳税服务与税源管理都是税收管理的基础,都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的重要手段,税收管理员依法严格管理、公正执法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服务必须服从管理、执法的要求,做到二者的有机统一。
  实行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核心是落实税源管理责任,税收管理员必须管户,要在管户的基础上管事,做到每户必有人管,每事必有人抓。即要按户管理,完整、持续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及涉税事项,发挥综合分析、直接监控、精简高效的作用。又要按事管理,从具体事务入手,使管理更具针对性。
  2、坚持三个转变。即由注重结果转变为过程与结果并重,由管事为主转变为管户与管事并重,由综合要求转变为综合要求与突出重点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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