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8〕9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将水库移民工作切实纳入科学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轨道上来,妥善解决当前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各项工作措施,推动全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继续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界限,准确核定后期扶持人口移民人口核定登记工作是后期扶持政策落实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各级政府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精神,抓紧对本地区全部移民人口身份进行进一步核定。对能够核实到人的移民人口,必须核定登记到人;对无法核实到人的移民人口,要对无法核实到人的原因作出充分、合理的说明,并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对无法核定到人、登记到村的移民人口指标,原则上由各市政府统筹安排,具体统筹办法由各市政府确定。各市要将原迁移民、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登记到村的移民人口、统筹的移民人口的数据报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省将以此为依据审批各地下一个后期扶持规划。
各市要对移民人口核定登记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将无法核定到人、登记到村的人口指标登记到非移民村或有意制造“假移民”。一旦发现上述问题,省将收回其存在问题的移民人口指标,交由全省统筹使用。省统筹的移民人口指标纳入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600元以外规划)管理。移民人口核定坚持“一次核定、不再调整”的原则,对于省核定到各市的移民人口,如有少报、漏报的,由各市在本市移民人口总量内统筹解决。
二、尊重移民群众意愿,因地制宜地确定后期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各地区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确定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方式和扶持项目。对原迁移民原则上采取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各地要为每一位移民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移民手中。对核定到人的非原迁移民,采取直补到人扶持方式的,必须确保其移民身份的准确;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的意愿并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移民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登记到村的移民采取项目扶持方式;扶持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移民村群众的意见,并切实履行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程序;移民村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对统筹安排的移民人口指标,采取项目扶持方式;各市统筹的移民人口指标资金,要优先用于被统筹的县(市、区)库区和重点移民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当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众的意见,统筹解决移民和原住村民利益冲突问题,同时要兼顾解决大中型水库移民的遗留问题。县(市、区)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
三、抓紧完善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切实做好移民属地管理工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权责下放、强化监督、移民参与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省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审批权力和责任全部交给市、县(市、区),并在下一个规划周期开始施行。各地区要根据新定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并完善本地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要切实实行移民工作属地管理,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的权力和责任,确保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