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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鲁劳社〔2005〕22号 2005年5月26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的意见(试行)

  解决贫困人口脱贫问题,不仅是保证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需要,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施技能扶贫计划,不仅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而且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贫困人口脱贫问题,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目前,我省仍有农村贫困家庭90多万户,贫困人口400多万人;城镇贫困家庭24万户,贫困人口65万人。为探索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生计问题,决定在全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强化社会救助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就业与救助脱贫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实现以培训促就业,以就业促脱贫,逐步探索确立贫困人口脱贫的根本性举措,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从2005年起,每年由政府资助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技能扶贫计划实施面向城乡贫困家庭,坚持以农村为主、兼顾城镇的原则。资助对象为全省农村人均年收入在8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具体标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

  三、组织实施

  (一)实施机构与职责分工。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由山东省技能扶贫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劳动保障部门侧重下达技能扶贫招生计划,遴选资助对象,组织招生录取,认定承担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院校(以下称培训院校),审定专业设置,提供就业需求信息,疏通就业渠道。财政部门侧重技能扶贫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审定资助对象、认定培训院校。培训院校负责组织教学、实习、管理、毕业考试、技能鉴定和就业安置。
  (二)资助对象的确定。各市根据省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分解下达到县(市、区),有关县(市、区)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助对象,推荐参加招生考试。资助对象的认定根据《山东省技能扶贫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另行制定)规定,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村组(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财政所在逐户摸底核实基础上,对选定的资助对象张榜公示并上报。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复核确认,逐级汇总上报。已确认的姿助对象要参加全省技工院校招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对录取结果将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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