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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技能扶贫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培训学校认定。承担技能扶贫任务的培训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1、省级以上重点技工学校;2、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连续三年达到95%以上;3、建立了校企联系制度和稳定的劳务输出渠道;4、学校管理规范,教学质量稳定。培训学校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推荐,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认定后公布。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按规定建立对培训学校培训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对培训学校的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培训质量、毕业合格率和就业率等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扶贫学校的依据,上报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四)培训专业与学制。培训学校应选择就业市场需求量大、培训见效快、能够稳定就业、适应本地经济发展和劳务输出需求的专业(工种),作为技能扶贫培训的专业(工种)。培训要以初、中级技能为主,突出技能训练。学制一般2至3年。
  (五)培训任务的落实。根据省下达的年度技能扶贫生源计划,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将计划分解下达各区(市)并与培训学校签订责任书。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公布技能扶贫招生简章、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财政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考生到区(市)劳动保障局报名。培训学校要与录取的技能扶贫生签订培养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
  (六)扶贫生的毕业与考核。技能扶贫生学业期满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毕业考试和技能鉴定。经考试和考核鉴定合格者,统一核发“山东省技能扶贫计划培训合格证”、“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和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技能扶贫生就业上岗证明和培训学校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证明之一。考核、鉴定不合格的,由培训院校免费培训一次。
  (七)就业安置与服务。按照“谁培训、谁安置、谁服务”的原则,培训学校负责技能扶贫生的就业安置和跟踪管理服务。培训学校要加强与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的联系,实施订单教育,采取择优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促进毕业生及时就业,确保技能扶贫生当年就业95%以上;要建立完整的技能扶贫生档案,包括学生登记表、学员名册、学员考核鉴定材料、学员转移就业材料等,对学生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八)培训费用与支付方式。技能扶贫生培训费用由省、市财政、培训学校、技能扶贫生共同负担。省财政按照人均教育成本等因素确定对技能扶贫生的补助金额,补助费用主要用于支付技能扶贫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实验实习费,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市财政负担技能扶贫生的体检费和报名费,并为技能扶贫特困生提供部分生活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市劳动保障部门对技能扶贫生首次参加技能鉴定的,减免技能鉴定的报名费、考务费和职业资格证书费等。培训学校承担技能扶贫生在校期间的住宿费,还要建立优秀技能扶贫生奖励机制和特困生资助机制,通过设立奖(助)学金、安排勤工俭学等方式,优先对技能扶贫生进行生活救助。技能扶贫生承担教材费和部分生活费。
  省技能扶贫计划补助资金,每年根据招生人数按年度预拨培训学校,培训结束后清算。技能扶贫生的体检费和报名费,在招生工作结束后,由市财政按规定据实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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