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技能扶贫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青岛市技能扶贫计划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青岛市技能扶贫计划实施意见
增强贫困家庭子女的职业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是实现贫困人口脱贫的有效途径,也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为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的有效机制,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技能扶贫计划意见(试行)〉的通知》(鲁劳社[2005]22号)精神,现制定我市技能扶贫计划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和强化社会救助的文件精神,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充分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将培训就业与救助脱贫有机地结合起来。从2005年起,通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每年由政府资助一定数量的城乡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学校,使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的目标,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资助对象
技能扶贫计划实施范围为五市三区城乡贫困家庭,以农村为主、兼顾城镇。资助对象为本市五市三区农村中人均年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贫困家庭(具体按各区市农村低保标准确定)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1名年龄在15岁至22岁之间、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就业愿望的子女。其中,农村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学费补助,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实施与职责分工。青岛市技能扶贫计划由青岛市技能扶贫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下达技能扶贫招生计划,遴选确定资助对象、组织招生录取,认定承担技能扶贫任务的技工学校,审定专业设置,提供就业需求信息,疏通就业渠道;财政部门负责技能扶贫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确定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审定资助对象、认定培训学校;培训学校负责组织教学、实习、管理、毕业考试、技能鉴定和就业安置。
(二)资助对象认定。根据《山东省技能扶贫资助对象认定办法》(鲁劳社[2005]24号)规定,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由村、居(居委会)推荐,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财政所逐户摸底核实后,选定并上报资助对象。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建立本区(市)技能扶贫对象生源库,并根据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下达的技能扶贫招生计划和贫困家庭的贫困程度,按照1:2比例确定资助对象,汇总上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资助对象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按规定程序及时作增减调整。已确认的资助对象要参加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入学考试,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