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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积极推进职业学校“双证互通”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劳社〔2005〕57号 2005年12月31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部门,省管企业,有关职业学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创新我省职业教育培养模式,加速培养既具有基本科学文化素养和较强综合职业能力,又熟练掌握现代职业技能的高素质劳动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研究确定在我省职业学校加快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互通”试点,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双证互通”的重要意义

  “双证互通”是指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毕业时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证书。在职业学校推行“双证互通”,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的重要举措,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量高素质劳动者的需要,是增强全省职业教育竞争力的需要,是适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密切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关系的需要,是实现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办学方针的需要。
  推行“双证互通”的目标是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内容双向靠拢,教学方式优势互补,教学方法不断改进;有利于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强化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利于构建职业教育“立交桥”,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的相互沟通和衔接;有利于推动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实施。各级劳动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树立大职业教育的观念,统筹协调,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

  二、试点工作的实施范围

  首先选择部分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部分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进行“双证互通”试点,在“十一五”期间逐步扩大到全部国家级重点院校。试点学校的条件是:职业教育办学方向明确,教学设施尤其是实训设施完善、师资配备强、教学质量好,有开展职业资格鉴定的工作基础。试点专业选择面向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第一线,职业特征明显、技术要求高、操作技能要求复杂、市场需求量大,国家已经颁布职业标准并已实行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制造类和服务类专业。试点学校的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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